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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和低效用地“活起来”3年时间力争开发土地不少于6000亩

  • 发布时间:2013-4-1 18:09:59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盘活闲置土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盘活不少于6000亩的闲置和低效用地。
  《实施意见》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适用范围和处置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不按时开工的,并经认定为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闲置土地,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后又不履行的,撤销原土地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市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也要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按时开工的,应尽快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如确实无法解决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协商回购、推进节约集约利用、退二进三、加强对外区域合作等方式予以处置,并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难于自救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腾出用地空间,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占比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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